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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煤改电” 电采暖每户最高补贴20000元
来源:北京东方顺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提升城乡电气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山西省近日发布《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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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中指出,山西省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方案》中明确了“煤改电”推广范围、条件和路径,并着重介绍了采暖“煤改电”的五大推广路径: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3.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4.大型热库:是一种利用物体固液态转换吸放热原理,谷电时段,通过电锅炉加热相变材料,将热能存储在热库中,其他时段,利用热库存储的热量进行采暖的系统,特点是舒适环保、平均投资成本低、运行费用适中,便于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房间自动控制,适合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等大面积集中采暖。小型热库技术成熟后,亦可用于居民用户。

    5.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实现供热或制冷的温度调节系统。冬季,热泵机组从地源(浅层水体或岩土体)中吸收热量,向建筑物采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转移释放到地源中,实现建筑物制冷。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冷热兼容、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少,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离水源较近、有地热资源、大面积集中连片采暖。

    6.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此外,山西“煤改电”计划的各项支持政策也在《方案》中一一呈现。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三)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五)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以适当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