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已全面铺开,近期从甘肃发改委获悉,关于甘肃省内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价格有关事宜已经下发,用电区分用户将实行平、谷时段分时电价。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经研究,现将省内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价标准
省内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区分用户类别实行平、谷时段分时电价。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居民、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用户采用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随房屋建设配套)、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或制冷)用电。
三、执行时间
上述电采暖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中式电采暖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函》(甘发改商价函〔201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