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
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
新闻来源:网络转载   添加时间:2016-2-29 10:01:24   浏览次数:

关于完善北京城镇居民“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

 

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已在本市城市核心区及农村地区成功开展,是本市治理居民用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京政办发〔201421号)的要求,本市“2017年底前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2020年底前城六区全境、远郊区县新城建成区80%区域建成禁燃区”。为推动朝、海、丰、石及远郊各区(县)散煤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等部门认真研究,明确如下意见。

一、“煤改电”工程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时限

本市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中的“煤改电”用户。其中“煤改电”,专指居民由现用燃煤分户采暖改为用电分户采暖的改造工程。政策适用期为20152017年。

(二)配套政策内容

1.“煤改电”涉及的外电网改造的投资,10kV以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全部承担;10kV及以下至峰谷电表(含)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70%,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补助。

2.户内线路改造,峰谷电表至取暖设备(不含)的改造投资,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60%40%

3.取暖设备优先使用蓄能式电暖器,由区(县)政府组织购置,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1/3分别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补助。

4.“煤改电”居民在采暖季可享受峰谷试点电价,谷段电价优惠时段统一为21:00至次日6:00。用户在享受低谷电价0.3/度的基础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助0.1/度。

5.“煤改电”居民房屋保温修缮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区(县)财政负担。

二、“煤改气”工程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时限

市政燃气管网已通达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区域内,本市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由现用燃煤分户采暖改为用管道天然气分户采暖。政策适用期为20152017年。

(二)配套政策内容

1.市政燃气主管网至小区红线(或调压设施(含))的投资,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

2.小区红线(或调压设施)至用户燃气计量表(含)的投资,由各区(县)政府研究确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3.居民户内燃气计量表后管线的投资,原则上由居民自行承担。各区(县)政府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4.居民用户用于取暖的燃气壁挂炉,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1/3分别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补助。

5.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是“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规划,合理划定改造范围。

(一)要按照“清空计划”分年度任务目标,抓紧摸排居民使用散煤户数,建立台账,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控制政府采购成本,研究确定采暖终端设备、谷段用电量等指标的最高补助限额。

(三)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和方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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